新華網(wǎng)北京11月3日電(記者烏夢達 梁天韻)中央紀委日前對近期部分中央單位查處的5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,其中一些案件暴露出有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、責任缺失、組織渙散、紀律松弛,有的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不敢抓、不真抓。
專家指出,在當前反腐斗爭形勢依然復雜的情況下,中共明確提出向“老好人”說不,體現(xiàn)了從嚴治黨越來越嚴的鮮明態(tài)勢。
近日印發(fā)的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六十一條規(guī)定:“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,搞無原則一團和氣,造成不良影響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?!?/p>
這是“主體責任”首次寫入黨紀處分條例,其中,尤其強調(diào)了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對于管黨治黨所肩負的責任。
對于“無原則一團和氣”,中紀委特約監(jiān)察員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的解讀是,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,如果對于所屬黨員干部違紀問題沒發(fā)現(xiàn)、發(fā)現(xiàn)不處理、處理不嚴格,則是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失職瀆職。
而中紀委日前發(fā)布的這份通報清單,正是對新修訂黨紀處分條例的生動注解。比如商務部中國對外貿(mào)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,對于部下及家屬多次聚眾賭博的情況,明知卻一再放任、縱容,還對下屬嫖娼問題隱瞞不報,編造理由欺騙組織,受到黨內(nèi)嚴重警告處分,并被免去相關職務。
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,中共十八大以來一些查處的腐敗案例表明,一些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、工作失職,平時當“老好人”,沒有做到有問題抓小抓早,給黨的形象和執(zhí)政基礎帶來了損害。
專家指出,此番中共“動真格”,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利刃,不僅瞄準出問題的黨員干部,同時指向負有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黨委領導,堅決向干部“老好人”說不。
高波表示,此番新修訂黨紀處罰條例,明確了黨委的日常責任,清晰了“無原則一團和氣”的認定界限,從而要求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,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要敢抓敢管,否則“底下有人出了事,上面就要負責任”。